丁勋章律师

丁勋章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一波三折 终获重大改判——杭州鹦鹉案辩护纪实

来源:丁勋章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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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份,经过南京鹦鹉案当事人家属介绍,业已起诉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的当事人蔡某某的妻子与妹妹来到盈科上海寻求法律帮助。

经过了解情况,当事人蔡某某涉嫌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根据《起诉书》的指控,蔡某某出售不同品种的国家保护动物——鹦鹉多达十只,被检察院认定“情节特别严重”,且无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即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蔡某某早年逝父,爷爷奶奶处于风烛残年,且蔡某某尚有两个年幼的儿子需要抚养,一旦被判处重刑,将成为整个家庭不可承受之重。

蔡某某的妻子先后为其聘请过三位律师,但是仍然感觉机会不大。在通过朋友介绍得知本人辩护的南京鹦鹉案二审当事人由一审的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案件得以大幅度减轻处罚后,其家人又燃起了新的希望。

经过双方友好洽谈,蔡某某的妻子委托本人作为其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参与一审辩护。

本人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安排去杭州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蔡某某,向其了解情况,交流辩护方案。在这里不得不郑重表扬的是,杭州市看守所的会见保障极其到位,是本人觉得去过的最好的看守所,没有之一。其一,该看守所不仅周末可以随时会见,而且中午也可以安排会见。好像除了杭州,没有其他地方能做到这点。其二,杭州市看守所允许律师携带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会见,只是要求不得给在押人员使用。不像上海市的大部分看守所都不允许带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进入会见区,甚至连钥匙都不允许带。其三,杭州市看守所不对律师进行安检。而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虹口看守所都对律师进行强制安检。杭州市看守所对于律师的保障与尊重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值得上海好好学习改进。期待上海对标杭州,早日实现杭州律师的待遇。

在会见蔡某某时,本人对小伙子的第一印象就是非常帅气、非常阳光,即便已经被羁押半年多了,也没有受到影响。在经过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后,蔡某某对于本律师的辩护目标和辩护方案完全认同,并表现出了对于未来的充分信心。

庭前沟通  坦诚认真

在会见完当事人之后,本人与张温娴律师一起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阅卷,在阅卷时也得到了书记员和承办人娄法官的热情接待。

在我们把所有的案卷都拍照完毕后,我根据《起诉书》的指控和会见了解到的情况,向承办法官坦诚陈述了我们的看法,提出了基本观点和诉求,希望合议庭能够慎重考虑。娄法官表示会慎重对待本案,充分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建议辩护人也与公诉人进行必要的庭前沟通。

于是,本人和团队张温娴律师又来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公诉人听取律师意见。公诉人戴丽检察官代表检察院当面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并表示对于人工饲养的鹦鹉和真正野生的鹦鹉应当区别对待,不会机械地套用司法解释的数量标准。

经过与承办法官和检察官的沟通,本人对于案件的减轻处罚有了较大的信心,至于能减多少,尽管本人和家属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诉求,但由于这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也不太容易把握,只能充分准备,尽量争取重大幅度减轻。

情况骤变  追加起诉

在本人接受委托介入本案后,法院一直没有通知开庭,一般不太可能发生起诉好几个月还没安排开庭的情况,毕竟法院是有审限的。

于是本人联系法院,询问原因。得到的答复是,检察院又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补充侦查并追加起诉,案件短时间内不会安排开庭。

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法院终于通知检察院补充追加起诉,并要求补充阅卷。经过补充阅卷,辩护人发现,经过追加起诉,当事人蔡某某的涉案鹦鹉数量由一开始的十只增加到十七只,其中《华盛顿公约》附录一的物种有七只,附录二的物种有十只。

同时,检察院也就本案提出了杭州市第一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由检察长孙勇亲自与检察员戴丽、代理检察员周浩出庭履行职责,根据《人民陪审员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院长叶青担任审判长、与二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大合议庭,负责本案的审理。

控辩双方的气氛骤然紧张起来。

庭审激辩  挑灯夜战

2019年4月26日下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始了对本案的庭审,鉴于本案包括刑事部分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庭审理分别进行。在审理刑事部分时,由于辩护人同时进行了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法庭审理时也对定性与量刑分别进行。

法庭审理从发问开始,然后经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辩方对于控方的定性、量刑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了严重质疑,案件庭审从下午一点多进行到晚上七八点钟,经过长达六七个小时的激辩,案件审理终结,两位被告人发表了最后陈述。

审时度势  灵活调整

案件庭审结束后,经过几天的斟酌考虑,我与委托人取得了联系。我们经过认真沟通,认为尽管没有赔偿的道理,但是出于维护办案机关面子,从而达到司法机关对于辩方的目标的尊重乃至理解,我们一方作出必要的让步,对于案件实体结果的争取还是更为有利的。

于是,辩护人在庭审后过了一段时间,主动联系司法机关,表明了我们的立场,如果司法机关愿意给我的当事人缓刑,家属愿意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以及罚金作出让步。对此,承办法官没有立即作出明确的回应。

庭审过去了几个月后,法院于2019年10月中旬突然通知家属,说拟对当事人蔡某某予以取保候审,家属激动万分,立即告知了辩护人,辩护人也是喜出望外,对其家属表示了祝贺,并根据经验推断法院应该是接受了当事人一方的立场,法院判决缓刑的可能性极大。于是,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蔡某某愿意赔偿损失。

案件朝着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发展。

疫情突至  一审变卦

2020年春节期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肆虐神州大地,各地都进入了紧张的疫情防控模式。国内大部分地区都进行了封闭隔离。

在如此紧张的形势下,为保障公众健康,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2020年4月底,一审法院通知蔡某某,要求上缴民事公益赔偿金,并定于4月29日下午宣判。蔡某某家属按照承诺于4月29日上午支付了赔偿金4万元,但是下午法庭当庭宣判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尽管一审法院这一变卦行为有疫情突发的原因,有全国人大禁止交易的背景,但是仍然显得没有担当,不讲诚信。

不幸之中的万幸,可能一审法院也觉得不好意思,并没有当庭对蔡某某决定逮捕收监。

追求公正  坚决上诉

时值五一假期,经过当事人家里商议以及与律师多次沟通,决定对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律师在假期加班准备好上诉状,交由当事人打印签字,邮寄给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一审法院将案卷材料及上诉状移送到杭州中院,辩护律师当即赶往阅卷,并与案件承办人杭州中院刑庭副庭长刘宏水当面反映了案件的问题以及我们的诉求。

刘宏水副庭长还没看案卷就向辩护人当面表示本案将不开庭审理,实行书面审理。众所周知,凡是书面审理的二审案件99.9%都是维持原判,这也是刑事二审程序的一个顽疾。不仅不发达地区如此,发达地区往往也是如此。相比较而言,上海市在这方面做得很好,上海的二审开庭率明显高于全国其他地区。这说明,只要法院努力,提升二审开庭率也并不是多困难的事。

对于刘宏水副庭长这一无理决定,辩护人及上诉人坚决反对。其中的理由之一就是本案中出现了新证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可即便如此,刘宏水副庭长也还是坚持不开庭。辩护人随后向杭州中院书面邮寄了《二审开庭审理申请书》,要求杭州中院二审必须开庭。刘宏水副庭长还是电话答复不同意开庭。辩护律师主张,依照两高三部《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必须书来书往,对于辩护人书面申请的,杭州中院必须书面答复。如果刘宏水副庭长再坚持不开庭审理,辩护人一定申请其回避。在这种情况下,杭州中院才不情不愿地决定开庭审理。

在二审开庭过程中,检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对抗。具体庭审情况有庭审直播。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二审出庭检察员潘明霞(原为杭州律师)对于辩护人提交的一审法院出具的收到赔偿款的新证据无异议,但仍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得当,应予维持。随后没多久,杭州中院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书就送达了,署名的合议庭成员为刘宏水、蒋祖峰、陈俊杰。

二审程序沦为摆设。

坚持抗争  发回重审

尽管案件上诉失败,但由于本案属于法定刑以下判刑的案件,依法应当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后生效。

虽然当事人及辩护律师对于二审被维持非常不满意,但是考虑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必然要顾及自己的面子,不太可能允许存在重大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的案件直接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万一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将导致整个浙江法院系统脸面受损。而且,辩护律师也认为,一级法院一级水平,杭州中院的水平肯定远远不如浙江高院,因此鼓励当事人不舍弃、不放弃,努力寻求另一个机会。

于是,在辩护律师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方面向浙江省高院提交了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对于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陈述。因为对于这类文书或者意见,法院都会将其入卷,从而影响上级法院的法官。另一方面,我们与省高院承办法官及书记员取得了联系,并提交了材料和证据(二审判决后当事人经过努力争取了立功,并取得了公安机关的书面证明)。经过漫长的等待,我们终于感动了上帝——浙江高院黄金富审判长。以黄金富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对本案作出了撤销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决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明确指出“量刑偏重,应予纠正”。案件终于迎来了重大转机。必须感谢黄金富、夏祖银、董东三位正义的法官,他们守住了底线、坚持了正义,也挽救了当事人整个家庭。

柳暗花明  重审改判

2021年2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作出(2020)浙刑核61684886号《刑事裁定书》,将案件发回杭州中院重新审判。

案件发回重审后,杭州中院另行组成了合议庭,只不过根据杭州中院2021年2月18日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这个重新组成的合议庭成员分别为刘宏水副庭长和方世宏、蒋科宇法官(原二审承办人刘宏水仍为重审二审的承办人)。

基于对刘宏水副庭长在原来二审程序中的表现以及当面对当事人告知立功没有用,基于杭州中院重审阶段合议庭的组成明显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新组成合议庭的规定,不仅当事人提交了《回避申请书》,辩护律师也提交了《回避申请书》,要求原承办人刘宏水必须回避。我们不可能再相信刘宏水合议庭能够公正审判。

经过当事人与辩护律师的抗争,杭州中院于2021年3月1日决定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改由审判员徐洁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蒋璐如、钱晓明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徐华,其中徐洁为本案承办人。

重新组成的合议庭仍然决定对本案不开庭审理。辩护律师提出,本案在原二审裁定之后出现了新证据,公安机关出具了当事人构成立功情节的书面材料,二审必须开庭审理。

在辩护律师提交了《二审公开审理申请书》后,审判长徐洁和书记员徐华都曾分别口头答复,坚持书面审理。辩护律师再次提出了要求合议庭成员全体回避的要求,并同时抄送杭州中院院长和浙江高院院长。遗憾的是,从始至终,辩护人没有收到过院长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书》,什么原因,不得而知。

在合议庭坚持书面审理的态度下、在案件必定面临改判的特殊情况下,基于对当事人的负责精神,经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辩护律师还是向杭州中院提交了二审的书面辩护意见。

经过浙江高院批准,本案重审经过一次延期后,杭州中院作出(2021)浙01刑终147号《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对于当事人的立功情节予以确认,同时判决书对于当事人及辩护人“对原判量刑所提相关诉辩意见,予以采纳”,对于自首及其他相关合理意见则没有接受,最终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改判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鉴于当事人在看守所羁押已超过一年四个月,当事人不必再去实际服刑。虽然重审判决在认定事实、程序适用及判决结果上仍有可指摘之处,但是当事人及其家属决定不再折腾,回归正常生活。辩护律师对此也表示理解,并表达了自己的祝愿。

坚持到底  必有回响

本案从一审程序开始介入,至今年六月份结束,前后长达三年时间。其间几经周折,当事人的命运就像小舟一样随波起起落落,所幸最终运气还算不错,尘埃落定。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有几点感悟,与诸位分享如下。

第一,当事人千万不能有认命的想法,不能认为公检法都是强权单位,老百姓胳膊拧不过大腿,就放弃抗争。本案几经曲折的过程,足以说明坚持到底,必有回响。没有什么是绝对不能改变的。一定要扼住命运的咽喉,不能认命,哪怕最终失败。

第二,相信法官队伍里还有是好人的,即使一时没遇到,也要去努力去争取,万一遇到了呢。尤其是需要逐级上报的案件,你不需要说服所有的法官,只要说服一级法官同意你的观点,就成功了。而检察机关面临的压力更大,他必须说服所有层级的法官,他的公诉才算成功。

第三,必须要有专业的、负责任的律师团队参与,不负责任的律师坚决不能用,倒贴钱也不要。至于专业与否,当事人可以自己把握,选择适合自己的律师,不一定非要去大城市请律师,也不一定非要请最著名的律师,合适的就是最好的。律师选对了,才有能力、有机会与司法机关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才有可能争取到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第四,协商还是斗争,取决于具体案件和具体案情,因案而异,因人而异,不可一概而论,更不能一根筋,一条道走到黑。要根据案件的发展情况随时调整策略。

第五,对于诉讼策略的选择一定要明确,一定要慎重。决策错误,不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基于一厢情愿的判断,可能会导致案件的走向完全不同。当事人的具体诉求是什么,一定要清楚、明确。律师只能服从于、服务于当事人的目标,如果目标不一致,律师当然也可以选择不接或者退出。

第六,媒体是把双刃剑,不到万不得已时不要随便动用。用之不当,损人伤己。除非你有把握社会公众会关注你,绝对站在你这边。目前为止,老百姓已经出现审美疲劳,不是所有类型的案件都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同情。除非是绝对的冤假错案,否则至少在一审阶段之前,不太建议通过媒体解决。

当然,以上观点仅代表本人看法,不一定正确,允许见仁见智,允许有不同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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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丁勋章
  • 执业律所: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1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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