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运输合同纠纷历经三次庭审二审改判!
来源:李景山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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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挂靠某物流公司向第三人提供运输服务,以某物流公司名义签订运输合同,并由该物流公司开具发票,随后当事人向第三人提供运输服务,第三人将款项付至某物流公司后,某物流公司以其为第三人提供了运输服务为由拒绝将应该付给当事人的50余万元运费支付给当事人。
因一审代理思路错误导致败诉,二审开庭前三天委托景山律师。
景山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梳理证据,理清法律关系,并在庭前将法律关系图、案件事实图等呈现给主审法官,后本案历经三次庭审,改判支持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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