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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来源:钟彩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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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决 书

  委托代理人:钟彩,广东银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原告张女士(以下简称A)携带与前夫所生之女,与被告梁先生(以下简称B)于2006年某月某日结婚,并于2009年某年某月生育一女小梁,后因感情不合于2010年某月某日离婚,2012年复婚,2016年因B谩骂、恐吓、家庭暴力,A于2016年3月向广州市番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16年12月作出判决,不准双方离婚。A又于2017年8月17日再次向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AB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女儿小梁由B抚养。A每月给付700元抚养费,A享有每周探望小梁的权利。离婚生效后,B不仅不配合A探望女儿,还经常刁难AA因此向法院申请了执行,B依旧不配合。

       案情分析AB俩人是二婚,且A是带着与前夫所生之女与B结婚,婚后再生育一女小梁,B是初婚。按照一般情况一人一个孩子,B得到小梁的抚养权也是情理之中,因此,AB最后离婚协议是写明小梁抚养权归B所有。无奈离婚生效后,B故意刁难A,不仅不准A见其女儿小梁,还一直拿女儿做借口向A索取钱财。因此,难点就是A是否可以顺利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审判结果:AB婚生女小梁由A抚养,B每月支付女儿小梁抚养费7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本案受理费50元由B承担。

      当事人张女士(A)委托我们之后,我们整理证据如下:一是AB已经协议离婚,小梁抚养权归B但A享受每周探望的权利;二是由于B不配合探视,我方申请法院执行的记录;三是原告收入证明,房产信息等。开庭的时候,法官是一名男法官,也是男方户籍所在地老家法院审理,法庭上,感觉法官依旧不想变更抚养权,有点倾向按照之前的离婚协议AB各自拥有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当事人开完庭之后也是非常紧张,一直问能不能取得孩子抚养权,我们在庭上点出了我方抚养孩子更有利的条件,特别是我方庭后写了一份答辩状提交法院,法官收到后主动打电话跟我们沟通,也做了对方B的工作。最终孩子小梁抚养权归A所有,A作为一名母亲,得知判决结果一直感谢我们,包括A与前夫所生之女(医学博士)也对我们说,真的非常感谢。

       结束语: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作为父母都希望孩子健康成长,作为律师我们也希望,双方既然已离婚,那么就好聚好散,把对孩子造成影响降到最低。想要早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几点建议:

       1、尽早让律师介入,A当事人最后离成婚也是委托我们之后才离成的。后续也是在我们指导下申请执行探视权(作为下一个案件的证据之一)。2、既然已委托我们,请信任我们,尽量告知我们律师更多信息,帮你们争取最大的权益是我们的工作职责,这个案件A一直害怕B的暴力、恐吓,不敢提起诉讼。3、孩子年龄多大很重要,孩子2周岁以下一般随母亲,满十周岁可以根据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是8周岁),这个案件孩子在表达跟随父或母一方的态度展示给法官的时候很犹豫。早点让律师介入,我们可以提前指导当事人如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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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广东银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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