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宗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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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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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某商务公司向知名快递公司讨回九十余万元POS机使用费

来源:左宗琦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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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11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上海XX商务有限公司诉北京XX快递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判决被告XX快递向原告XX商务支付POS机使用费91.8万元及相关利息损失。至此,本律师代理上海XX商务有限公司获得胜诉,成功确定了应得POS机使用费的具体金额并取得法院认可。

      

        一、背景情况 

         2013年12月25日,商务公司与快递公司签订《POS机具使用协议》,并约定:商务公司向快递公司提供若干台智能移动POS机,用于受理银行卡交易;商务公司在完成布放工作后第4个月起对POS机具有效率(每台机器每月是否有效交易额达到500元人民币)进行统计,若有效率未达到95%则商务公司有权就无效终端向快递公司收取125元/台/月的机具使用费。

        合同签订后,商务公司向快递公司提供997台POS机具,并按约完成了安装、布放,其后商务公司按照协议书约定开始统计POS机具有效率,据统计,2014年4月起至2015年4月,每月终端有效率均未达到95%,故快递公司应根据约定向商务公司支付无效终端机具使用费。

        2018年3月12日,商务公司作为原告将快递公司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商务公司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立刻支付POS机使用费91.8万元及利息损失。

      

        二、法律研究与证据搜集

        接受商务公司委托后,本律师集中梳理、分析了商务公司提供的大量案件材料,并通过多次与商务公司的邮件、电话及现场沟通,结合对法律法规、类似案例、学术观点的研究,从中提炼出有关材料和观点提交法院。本律师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法律研究及证据搜集工作:

        1.POS机使用费金额的确定。

        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POS机使用费需要每月根据每台POS机的使用情况统计一次,因此需要知晓原告提供的900余台POS机在2年内的全部交易记录。为此,本律师与主审法官反复沟通,说服法官前往POS机结算银行处调取出了900余台POS机两年间的全部交易记录。全部交易记录共有12万余条之多,本律师使用excel软件的数据计算功能快速统计出了金额计算统计表并于开庭当日向主审法官当庭演示计算过程,最终成功确定了POS机使用费的金额。

        2.商务公司提供证据中涉及的李某、胡某是否为快递公司员工。

        为证明商务公司向快递公司提供的POS机数量为997台,商务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数份电子邮件截图,该电子邮件系商务公司与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李某、胡某的沟通记录,快递公司于庭审时称这两人并非快递公司员工,其邮件无法代表快递公司。对此,本律师指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胡某作为联系人且载明了电子邮件地址;李某电子邮件地址后缀为被告快递公司的首字母缩写。因此足以证明该两人为被告的工作人员。

        3.关于诉讼时效。

         被告快递公司主张商务公司的起诉已超出法定诉讼时效。对此,本律师向主审法官表示:原被告双方于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快递公司收到商务公司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而商务公司至今尚未向快递公司开具发票,因而商务公司的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三、 胜诉的经过以及意义

        本案中对于商务公司而言最关键的一点便是如何确定POS机使用费的具体金额,若这一点无法确定,即使法官认可我方的请求权也无法作出判决。而若需要计算具体金额,则需要看到全部900余台POS机两年间的全部银行交易记录,在实践中,银行不接受律师直接行使取证权调取数据,只接受法官的调取申请,且调取速度缓慢,若非必要,法官一般都不愿意去银行调取证据。

        本案中,由于银行数据是最关键证据,缺少此证据则会直接导致当事人近百万元的损失。因此,本律师为保障当事人利益,迎难而上,与法官反复沟通数次,终于说服法官前往银行调取数据。将近一个月后本律师终于收到了法院寄来的银行数据光盘,然而当律师打开后发现,由于所调取数据过多,旧版excel表格文件无法完全呈现,有相当一部分数据无法查看,本律师为此与法官再次沟通,并告知了不同版本excel文件的数据上限区别,又经过将近一个月时间,本律师终于拿到了完全版的银行数据。

        接下来律师面临的是另一个难题,如何将十几万条数据进行归纳统计并计算,为此本律师使用excel中的多种高级函数公式,快速计算出了POS机使用费的金额,之后律师又应法官的要求,多次提交了带注释和计算详解版本的excel数据文件并与法官就其中的金额细节反复沟通数次,最终终于取得了主审法官的认可,当事人的使用费金额也终于得以确定,至此,该案最大的难点终于被律师的耐心和细致所攻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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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左宗琦
  • 执业律所: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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