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延剑律师

项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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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涉外纠纷,刑事案件,征地拆迁,医疗纠纷,劳动纠纷

关于吴某、赵某诉袁某、某燃气家具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

来源:项延剑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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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某、赵某(系吴某之妻)

被告:袁某

被告:某燃气家具有限公司

一、案情简介

吴某、赵某分别在2015年、2016年从被告袁某手中购买半球直排燃气热水器共计9台,上述热水器安装在原告吴某、赵某位于甲区100号出租屋内。2016511日原告吴某、赵某的租户何某死在出租屋内,后经公安机构现场调查发现,何某系在2016510日晚洗澡时因室内通气不畅造成一氧化碳中毒身亡,而洗澡时使用的正是吴某、赵某从被告袁某处购买的燃气热水器。何某去世后,其家属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将吴某、赵某起诉至法院,后经甲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吴某、赵某在房屋内安装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用于浴用的,作为出租方的原告吴某、赵某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就何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并据此判令吴某、赵某赔偿何某家属共计568246.5元。原告吴某、赵某向被告袁某购买燃气热水器,被告袁某应当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热水器给原告吴某、赵某,袁某出售的热水器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袁某应当就原告吴某、赵某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某燃气家具有限公司作为产品的生产方也应当就缺陷产品承担赔偿责任。故吴某、赵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袁某和某燃气家具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568246.5元;2、袁某和某燃气家具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袁某辩称,1、袁某是受吴某的委托购买热水器的,不是本案适格被告;2、原告吴某、赵某诉请要求赔偿的568246.5元,吴某、赵某并没有实际赔偿给死者何某,何某案件尚在二审审理过程中;3、原告购买的是烟道式热水器,并不是直排式热水器,吴某、赵某起诉袁某无事实根据。

被告某燃气家具有限公司辩称,该案所涉的热水器并非某燃气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某燃气家具有限公司从未生产过直排式热水器,也未将热水器销售给经销商,本案与某燃气家具有限公司无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927日,该院立案受理了何某某、杨某某诉吴某、赵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查明2016510日,租住在吴某、赵某所有的位于甲区100号的出租屋内的何某因洗澡时室内通气不畅造成一氧化碳中毒身亡,该院于201754日就该案做出判决:判令吴某、赵某赔偿原告何某某、杨某某共计566680元。后该案上诉至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二、法院裁判

驳回原告吴某、赵某的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法律分析

笔者认为,本案是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吴某、赵某不是本案所涉产品的被侵权人,吴某、赵某亦未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被侵权人何某进行赔偿,本案应待该产品给吴某、赵某造成确定损失之后再另行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该意见,驳回了原告吴某、赵某的诉求。这个案子,值得注意的是追偿权的行使问题,当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损害时,若销售者欲行使追偿权,首先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才能向生产者主张追偿,《保险法》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赔偿伤者后,才可以向责任人追偿。本案特殊地方在于本案实际上属于案中案,本案的审判结果要等待另案的判决,因此,在此类情况下,提出诉讼的时机就很重要。

四、律师建议

产品责任纠纷,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一般来说,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比较多,但消费者鲜有去找生产者索赔的,不过随着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的提高,也开始出现消费者去起诉生产者,主张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在此鼓励消费者,购买正规产品,如果遇到类似产品责任问题,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提醒大家注意用电用气安全,除了本案燃气引发的一氧化碳中毒外,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出租屋内租户因电热水器漏电导致触电死亡、房东承担高额赔偿的惨痛案例,因此作为出租屋的所有者管理者,也要提高安全意识,防范风险,要定期检查线路、消防设施,购买有安全保障的产品,并提醒租户注意用电用气安全,避免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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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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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项延剑
  • 执业律所:浙江宇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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