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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男方执意不同意离婚,坚持到底助女方成功离婚!

作者:周燕君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4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原告:王女士

被告:周先生

原告律师:周燕君律师

原告与被告通过网络相识,因为怀孕后双方就于XXXX年X月XX日在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原告独自回老家待产,并生育一女周XX。202X年原告返回宁波工作,本想带女儿一起回宁波一家人共同生活,但是被告不同意说压力太大,于是女儿留在老家由女方家人照顾抚养。原告回宁波与被告一起生活后,被告经常很晚回家,即使回家也只是躺在沙发上刷手机,家务和家庭的生活重担都由原告一人扛起,被告一天到晚在外面也不知道在做些什么事情,回家也不与原告沟通,原告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相互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原告不求大富大贵,只希望能平安稳定过日子,原告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但是被告却不思悔改,在家不是躺着就是玩游戏,还仍与其他女性保持着不正当关系。

女方后来回来家照顾女儿,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原告的情况,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女方曾多次提出协议离婚,但被告就是不同意。女方只好诉诸法庭,请求判决离婚。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经过原告和代理律师的多次沟通协商,男方最终同意离婚,安排好女儿的生活,双方开启新的人生。

 

律师说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只是离婚的案件,双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达成一致的,其他财产和债务是没有的,就是一个是否同意离婚的案件。但就是这样的案件的工作难度一点也不亚于一场需要处理财产和债务分割的离婚案件。由于男方的执意不同意离婚,令调解工作屡屡失败。一般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时,没有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是不会支持离婚的。一旦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只能按照法律程序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对于这场相隔上千公里的两地分居的婚姻已经疲惫不堪,急于从这段婚姻中解脱出来,开始新的生活,所以原告多次与律师沟通希望能够一次就离婚成功。律师为了客户多次与法官沟通,双方经过多次沟通,男方还是不同意离婚。最后律师和法院安排男女双方见面做一次更深入的沟通。这次见面律师带着原告当事人,法院安排调解的老师和心理咨询师,进行了背对背的反复沟通,从男方的心理症结入手与双方进行深层次的婚姻咨询,打开双方当事人对于这段的心结,让他们勇于面对未来的生活。最终双方在律师和心理咨询师的介入下,双方都各自让步,处理好离婚的问题,也安排好了女儿的生活和成长。双方再见亦是朋友,彼此都不要执着于这个阶段,或许未来的路会更宽。

 

 

 


周燕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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