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律师

李玉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继承,合同纠纷,综合

向父母借款治病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李玉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9
人浏览

审理法院:庐江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0)皖01**民初7**

委托代理人:李玉律师,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已转所至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小宋与小黄是一对年轻夫妻,尚未生育,感情一直很好,直到小宋被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治疗初期,小黄尚能陪伴,一个月后逐渐失去耐心,小黄多次表达小宋是拖累。在一次争吵中,小黄借故,离开小宋,不再过问。小宋后续的治疗费用全部来自父母,日常照顾也由父母负责。为了治病,小宋无奈与母亲补签了九份借条,借款形式均为现金,总额合计121800元。

小宋康复后,要求小黄一起承担治疗费用,小黄拒绝,并拉黑小宋所有联系方式。小宋无奈,辗转找到我,希望起诉离婚,并要求小黄承担相应的义务。

代理思路:

小宋生病时,小黄不予照顾,拒绝承担夫妻扶养义务,小宋因看病举债属于日常生活所需而负债,该债务应当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诉讼请求是让小黄履行扶养义务还是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小宋已康复,小黄不需要履行扶养义务,该诉请没有请求权基础。所以,案件重心应当是争取把小宋向其母亲借款事实认定下来,进而主张小黄共同承担该债务。

那么,我面临的最棘手之处是小宋与其母亲补签的借条的真实性的认定,毕竟双方这层特殊的亲属关系。

案件审理:

庭前,我准备了详实的证据,包括医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意见书、病情证明书、住院收费票据17张、借条原件九张。证据相对比加薄弱,我让当事人提前将所有的花费、报销明细整理成一个表格,方便庭上与法官沟通具体花费情况;同时我准备十个核心问题,向被告小黄发问,固定借款事实;并告诉小宋在庭审中注意情绪控制,争取法官同情和理解。

庭审中,果然如我所料,小黄对借条不予认可,他说他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借条是小宋与她母亲之间的,母女之间签借条不现实,且表示小宋父母出钱给小宋看病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好在我们准备充分,通过法庭发问,小宋在庭上的情绪渲染也非常到位。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小黄说,我活了快六十年,还没有见过你这样的人,这个钱你无论如何都应该出的。

审理结果:

可想而知,十天后,我们收到胜诉的判决,判决小黄承担60900元的债务。小宋发信息告诉我说,她半夜醒了,都是开心地笑醒了。我也由衷地替她高兴!这就是我存在的最大意义,利用法律武器,用我的专业能力,维护弱势一方的最大权益。


以上内容由李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玉律师咨询。
李玉律师
李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663 万人好评:36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东方大厦11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玉
  • 执业律所: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06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东方大厦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