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限购期内买卖限价商品房合同无效的案例解析
来源:王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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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限购期内买卖限价商品房
合同无效的案例解析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2日,王x、赵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x以160万元购买赵x名下的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王x当日给付赵x20万元,当晚又给付首付款40万元。但赵x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故王x将赵x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赵x退还购房款60万元;赵x支付违约金12万元。
赵x辩称,涉案房屋为两限房,尚不满5年,所以合同是无效的,另我已归还万x25万元,故不同意王x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结果
一、被告赵x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王x35万元。
二、驳回原告王x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涉案房屋为政策性保障住房,双方所签合同违反了相关政策,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涉案合同及协议应为无效。合同无效后,被告应将剩余房款予以返还。原告经释明后未变更诉讼请求,原告主张的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的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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