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律师:无权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谁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
2016年,陈xx的父亲陈x与孙x在xx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居间下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陈xx将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出售给孙x。合同签订后,孙x向陈x支付定金5万元。之后,陈xx否认委托陈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孙x认为,陈x明知无权代理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侵犯了孙x合法权益,故将陈xx、陈x及xx房地产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陈x赔偿损失55万元。
开庭审理时,陈xx辩称:陈x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卖给孙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对我不发生法律效力。
陈x辩称:房屋是我女儿陈xx的个人房产,因为我是其父亲错误的认为有权对孩子的房屋进行处分。签订合同当日陈xx未到现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xx房地产中介公司打印了授权委托书当着孙x的面签字的,授权书中委托人处和受托人处都是我签的字。我认为xx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恶意指导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有其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
陈x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孙x赔偿损失七万元。
律师解析
涉案房屋登记在陈xx名下,陈x在未经授权情况下,以陈xx名义与孙x签订涉案合同并收取定金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行为在事后未得到陈xx追认或构成表见代理情形下,对陈xx未能发生法律效力,应由陈x自行对该行为承担相应后果。涉案交易因陈x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孙x有权依据陈x的行为内容要求陈生赔偿损失。具体赔偿数额由法院结合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及孙x关于损失的举证情况进行酌定,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为七万元。
律师提示
北京房产律师王辉,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夫妻共同房产分割、借名买房、房屋产权确认、农村宅基地房产纠纷案件。在长期的房产纠纷法律事务中积累了大量司法实践经验,通过上述案例,王辉律师提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认真审查代理人授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