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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 合同无效的案例分析

来源:王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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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

合同无效的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陈先生与李女士于2005年结婚,婚后双方于2006年购买了位于北京市xxx区xx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李女士名下。2008年李女士未征得陈先生同意以低价将涉案房屋出卖给了弟第李先生,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陈先生得知此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李女士与李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李女士与李先生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有效合同,且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该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法院判决结果

李女士和李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本案中,涉案房屋系李女士在其与陈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故其出售该房屋理应征得原告同意。李先生作为李女士的亲弟弟,其对李女士的婚姻状况理应知晓,其未向陈先生询问相关情况即与李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与常理不符,结合李女士和陈先生长期分居的情况,李女士和李先生主张不存在恶意串通合同有效的主张难以让人信服。另,该房屋交易价格为39万元,折合每平方米单价仅为3000元,该价格显然低于涉案房屋所在区域普通商品住房交易价格;综合上述情况,李女士与李先生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出售位于北京市xxx号房屋的行为,已经构成恶意串通,并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合同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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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辉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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