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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民吴某某与某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

作者:刘川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08 浏览量:0

律师受原告吴某某委托,代理其与被告侵害作品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系香港公民。原告创作了某美术作品,并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作品登记。原告利用自己的作品创立相关品牌,在陶瓷摆件、餐具茶具、钥匙扣及挂件、车载数码、法器等多领域产品上使用该作品,先后在国内多地开启多家直营店,并在电商平台开设直营店铺,后积极对作品进行品牌运营与宣传,先后推出多款热卖周边产品,多次参加大型动漫、礼品展会,拥有较高的美誉度,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但同时,市场上出现了众多未经授权的商家,瞄准原告作品的价值,擅自使用原告作品中的形象,非法牟利,侵犯原告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网上店铺,擅自使用原告作品并销售带有原告作品形象商品,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贵院。

二、律师工作及案件结果

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进行了法律分析。律师以普通观察者的角度对作品造型表达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发现被告销售的涉案产品中图片与作品形象在坐立形式、头身比例、面部表情、四肢布局都基本相同,总体上看构成相似,且在诸多细节处也存在相似点,认为被告销售的涉案产品与原告的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律师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通过网店销售侵犯原告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商品,侵犯了原告对作品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律师了解案情及原告诉求后,针对每项诉求审核证据,指导当事人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对证据不充分的及时指导当事人补强证据。通过查询工商档案核实了被告住所及户籍信息,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立案。开庭前,对案件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了预判,做了应对方案。本案因律师准备充足,最终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委托人对律师工作和本案结果十分满意。


刘川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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