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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与陈某、孙某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

作者:刘川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量:0

陈某、孙某入职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后,2020年6月因疫情原因,公司与陈某、孙某签订了《劳动关系解除协议书》,协议约定劳动合同自2020年5月31日终止,公司向陈某、孙某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款项已经实际支付,且协议书明确,陈某、孙某与公司已无任何劳动争议及经济纠纷。2020年7月,陈某、孙某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支付2020年3至4月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支付待通知金。律师接受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该仲裁案件,最终仲裁机构驳回了陈某、孙某的诉请,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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