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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和被害人陈某谈恋爱为名,通过微信聊天,骗取被害人财物

来源:四川熙然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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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天津武清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期间,唐某(女)在武清区陷入传销组织,其通过微信等聊天软件,以和湖北的被害人陈某谈恋爱为名,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多次编造买手机、买车票、过生日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骗得钱财1.2万余元,大部分用于购买传销产品。被武清公安分局抓获后被取保候审,因唐某法律意识淡薄,在公安机关传讯时未及时到案,后被网上追逃抓获。检察机关对唐某的建议量刑为1年有期徒刑。

唐某家属委托我所王建红律师代理该案,经过阅卷后分析认为,唐某应及时退脏,获得受害人谅解,以争取从轻处罚。因本案被害人远在在湖北,公安机关到湖北给被害人做的笔录,而笔录中被害人所留电话号码一直处于停机状态,无法联系上被害人,而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也不协助联系被害人。最终辩护人用支付宝搜索该电话号码后添加被害人为好友,才得以联系上被害人。

辩护人与受害人沟通时,告知被害人唐某年龄较小,社会经验不足而深陷传销组织,被迫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最终被害人表示理解,及时出具谅解书、收条等。经辩护人与承办检察官深入沟通后,将量刑建议改为十个月有期徒刑。

 

案件审理:

庭审中,辩护人主要围绕,唐某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请求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唐某多次诈骗,将诈骗所得赃款用于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酌情从重处罚,除判处缓刑的意见外法院对辩护人的意见均予以采纳。但辩护人认为,若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未被网上追逃的情况下,争取判处缓刑的几率较大。

 

判决结果:

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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