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振邦律师

徐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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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刑事案件

缓刑案例之【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来源:徐振邦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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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欧某酷爱网游,平时生活中经常与朋友一同打各种网游并交流心得,法律意识淡薄,不小心触犯了法律,于2019年2月26日被宿迁警方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刑事拘留,羁押在本市看守所。欧某家人闻讯后不远万里,亲自从广州赶往宿迁,委托本律师代为处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本人第一时间前往办案机关,递交相关手续了解基本案情并及时与欧某家人进行沟通欧某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刑法,但是其并非故意而为之,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也低,相比其它的人身暴力性犯罪,欧某的行为并未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在会见中,我看到欧某疲惫的身躯、求助的眼神,人性中那种出于本能的关爱便油然而生,加之其与妻子离婚的悲惨遭遇,家中尚有一个幼小的女儿需要抚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作为一名律师,当我换一个角度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时,心中的使命感便催促我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哪怕再困难,也要尽自己所能尽力的争取!

会见结束后,我立即起草了《申请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并及时呈递办案机关,在申请受挫时,又及时起草《申请取保候审法律意见书》依法为当事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终于与2019年4月3日将当事人从看守所中取保出来,使得其与家人重聚。

考虑到本案曾被检察院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侦两次,又因案情重大、复杂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天(两次合计30天),本人不敢懈怠,积极与团队律师研讨分析案情,集思广益,并形成了一份逻辑严谨、论证详实的《辩护意见书》,最终在检察院认为委托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下,法院依法判处欧某缓刑。至此,本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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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振邦律师
徐振邦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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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徐振邦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21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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