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案例之【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来源:徐振邦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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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欧某酷爱玩网游,平时生活中亦经常与朋友一同打各种网游并交流心得,后因法律意识淡薄,不小心触犯了法律,于2019年2月26日被宿迁警方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刑事拘留,羁押在本市看守所。欧某家人闻讯后不远万里,亲自从广州赶往宿迁,委托本律师代为处理此案。
在接受委托后,本人第一时间前往办案机关,递交相关手续、了解基本案情并及时与欧某家人进行沟通。欧某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刑法,但是其并非故意而为之,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也低,相比其它的人身暴力性犯罪,欧某的行为并未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在会见中,我看到欧某疲惫的身躯、求助的眼神,人性中那种出于本能的关爱便油然而生,加之其与妻子离婚的悲惨遭遇,家中尚有一个幼小的女儿需要抚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作为一名律师,当我换一个角度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时,心中的使命感便催促我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哪怕再困难,也要尽自己所能尽力的争取!
会见结束后,我立即起草了《申请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并及时呈递办案机关,在申请受挫时,又及时起草《申请取保候审法律意见书》依法为当事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终于与2019年4月3日将当事人从看守所中取保出来,使得其与家人重聚。
考虑到本案曾被检察院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侦两次,又因案情重大、复杂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天(两次合计30天),本人不敢懈怠,积极与团队律师研讨分析案情,集思广益,并形成了一份逻辑严谨、论证详实的《辩护意见书》,最终在检察院认为委托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下,法院依法判处欧某缓刑。至此,本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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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振邦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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