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锋律师

周锋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劳动纠纷

某公司江西分公司、石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周锋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1
人浏览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xxxx大道紫金城*座写字楼*****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xxx45XM。

负责人:杨某,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某,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6012013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某,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6012018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石某,男,1969年06月12日生,汉族,身份证住址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锋,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1510187512。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熊某,男,1978年10月13日生,汉族,身份证住址为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昌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营业场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06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陈某。

     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方胜诉。



以上内容由周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周锋律师咨询。
周锋律师
周锋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99 万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地铁四号线楚河汉街站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周锋
  • 执业律所: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51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
  • 地  址:
    地铁四号线楚河汉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