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军律师

张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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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综合,互联网纠纷,公司企业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来源:张志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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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案情:2016年5月中旬河南某公司与原告郑州银行某支行签订签订借款合同,并与被告刘某、吕某、河南某公司(保证人)签订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因借款公司到期后无力偿还,原告起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后经本律师代理,案件如期开庭。

   本案中由于金融借款合同的条款清晰及详细,使得案件争议焦点没有太多。但作为案件中被告的代理人有几点需要注意:

1、主张偿还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否过期,是否有中断情形。

2、合同约定利息是否过高,以及逾期违约金是否不合法。

3、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是否超过保证期间,是否在保证期间内主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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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军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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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志军
  • 执业律所: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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