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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代理人是否承担责任

来源:袁忠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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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代理人是否承担责任

案件概况2017年8月28日,刘某某作为甲方(卖方)代理人、陈某作为乙方(买方)、xx市某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丙方(见证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为:

一、乙方同意购买甲方名下坐落于xx市xxxC区的房产,屋产权建筑面积96.81平方,车库建筑面积15平方,交易价格为124万元;


二、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先支付人民币5万元作为购房定金。余款2次付清,乙方需在2017年9月30日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公证委托手续时支付70万元。如涉部分房款需办理按揭贷款,则在过户时办理贷款手续,按揭贷款余款计49万元,待银行审批后放款时支付; 刘某某、王某某在甲方代理人栏内签名,陈某在乙方栏内签名,xx市某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丙方栏内签名。签订地址为xx小区。同日,王某出具收条,收陈某定金5万元。同时,陈某出具欠条,欠代理人刘某某购xxxC区19号206室房款119万元。同年9月27日,陈某向刘某某、王某某邮寄《函》 ,主要内容为,根据合同约定于2017年9月30日办理过户手续,出具收条,其已将70万元准备好。王某某与网名为刘某某老婆即龚某某之间于2017年8月17日至9月7日期间有多次微信往来。其中8月17日,王某某:"老板娘你好,睡了吗? "你家的房子现在还卖吗? ""这两天有人要看房你如身便的话让你的老公把钥匙带给我的老公",龚某某"好的好的,我忘了把钥匙给他了"; 8月28日王某某将陈某出具的欠条、定金拍照给龚某某;8月29日,龚某某"那房款什么时候付,不是说先付我70万,余下的等房产过户了再付吗? ""我必须拿到那70万我才能去办房产证呀!"9月7日,龚某某"我下午1点半左右过来拿一下钥匙,店里的吧? "或者你配一下钥匙,或者我用完给你"; 9月7日,龚某某"你那客户还要一个星才能定,我等不得了。别人出我净125万元,不好意思,你把定金退了吧,如果这个价格他同意,我可以优先考虑他"我和他没谈成"反正我房子不卖给他了 .买卖双方无法就70万元预付款达成一致意见。之后,陈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判令刘某某、王某某、顾某某、龚某还陈某购房定金5万元,赔偿陈某违约金24.8万元(含双倍定金5万元) ,以上总计29.8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刘某某、王某某、顾某某、龚某某承担。一审法院判决:刘某某、王某某赔偿陈某人民币8万元。


刘某某、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改判不承担责任,判决文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为(2019)苏06民终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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