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中的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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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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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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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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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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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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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a于1969年1月21日结婚,生有两女,长女a1,次女a2,a于2016年5月5日去世,去世时,留有一套房子,去世后至今未分割遗产。后a母亲B于2016年12月19日去世,B死前共育7名子女,长子a(已去世),次子b,长女c,次女d(早于a去世,死前育有一子d1),三女e,四女f,三子g(早于a去世,死前育有一女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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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现A请求法院依法分割a死后遗留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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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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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的规定,B去世在a之后,生前依法继承a的房屋,因B生前未依法分割a的遗产,故B死后发生转继承,即其生前应依法取得的a的遗产部分由7名子女依法继承,因d,g二人于a之前去世,故在此发生代为继承,由d1,g1依法继承d,g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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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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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中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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