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物业公司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导致官司缠身
来源:杨林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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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某公司承租某大型物业公司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建筑面积1200余平米。承租人为装饰装修该办公场所花费一百多万元。后承租方迟延支付租金,出租方以承租人迟延交付房屋租金为由,提前收回房屋,占有使用承租人的家具设备,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无奈之下找到杨律师向法院起诉。
二、律师点评:
杨律师在本案中代理承租人,通过充分调查现有证据认为出租方解除合同程序不合法,理由不成立。承租方虽迟延缴纳租金但不符合约定解除合同条件,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占有使用承租方物品,属于根本性违约在先,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调解结案。
三、律师建议: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公司营业中经常发生争议的领域, 从承租方角度,公司在承租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出租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与承租方签署权利义务偏向于出租方的合同。公司在承租经营房屋时不要着急,要认真考虑该房屋的权属等因素,在核心利益条款上不能让步,遇到与出租方的纠纷,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处理,不能以息事宁人的态度一味妥协,导致自己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从出租方角度,要在符合解除条件情形下依法行使解除权,注意收集固定证据,不要因为解除权行使瑕疵使自己有理变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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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峰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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