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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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遭到解除及时委托律师挽回损失10万余元
作者:李新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08 浏览量:0
2019年,王某之子为其投保某保险公司的长期医疗保险,保险责任为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2020年8月王某不行罹患癌症,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到拒绝,理由是投保前王某没有告知其曾经因骨折住院治疗,因此保险公司拒赔并解除了保险合同。本律师认为,王某投保前虽然曾经因骨折住院治疗,但该骨折与投保后的癌症之间并无关联关系,即使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也不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10.2万元,并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保险合同,案件取得完全胜利。(案号:(2021)豫1624民初177号)有兴趣的伙伴可自行下载有关判决书。我是李律师,帮你打赢保险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