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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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婚前财产分割纠纷
作者:李新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2 浏览量:0
审理法院: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代理对象:郭某某
代理律师:李新华
案号:(2017)豫0191民初12140号
代理经过:郭某某与张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为讨张某某欢心并应其要求在购买房屋时单方付款并在房屋购买合同上添加张某某为共有人,后二人分手,张某某拒不将房屋过户至郭某某一人名下,并提起反诉要求郭某某赔偿300000元。律师介入案件后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并查找大量案例及相关规定,取得令委托人十分满意的结果。
案件结果:驳回张某某300000元反诉,并确认房屋归郭某某一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