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提交资料成功为当事人在异地起诉离婚并判离
来源:汤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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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小李与被告小王结婚5年后因生活琐事争吵不断,夫妻感情也渐渐破裂。原告小李考虑清楚后向被告提出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但也未采取任何方式挽回与原告的感情,就一直拖着,并扬言就是要拖死原告。原告无奈只好委托律师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原告并未委托本律师,在被告户口所在地起诉的,原被告籍贯不在同一个地方,语言习性都有诸多不同之处,以至于第一次开庭时原告方有很多听不懂法官说什么的地方,意料之中第一次没有判离,但也没有固定有关证据。原告很不服气,也不明白为什么双方都在广东,却不能在广东起诉。后来原告小李找到我,我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告知她可以在广东这边起诉,当然要提交很多证据。我跟原告相互配合去查了很多资料,经过多次向立案庭补充资料以及提供法条依据,终于在广东这边立上了案。由于第一次开庭没有固定证据,《民法典》实施前没有具体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第二次不判离也是有可能的。被告在调解过程中态度也十分嚣张,得寸进尺,还想要回所有彩礼和孩子抚养权。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并由原告抚养小孩。
【律师建议】
1、夫妻双方离开户籍地到外地工作,离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沉住气拿到一些资料。
2、起诉离婚虽然第一次一般不判离,但第一次开庭有重要作用,最好还是委托专业律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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