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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作者:朱伟光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9 浏览量:0
案情简介:老徐与被害人吴某乙的哥哥吴某甲是前后邻居。这天老徐在自家院子预制水泥地面。老徐预制地面高、又挨着吴某甲房屋后墙,吴某甲因担心地面积水浸泡自家房屋而出面制止,与老徐发生口角。看到老徐的儿子小徐下班也回到家中,吴某甲便打电话叫被害人也赶到现场,双方由开始争吵,发展为肢体冲突,吴某甲将老徐摔倒在地拳打脚踢,而小徐将被害人摔倒并乘机踢了几脚。在现场施工的多名工人见状急忙将双方劝开。之后,老徐从家中走出,到门口超市时被被害人赶上,两人又持械殴打起来,老徐将被害人头部打伤,后经鉴定被害人头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以老徐犯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老徐委托本人为其辩护。
辩护过程:本案事实似乎比较清楚,老徐犯故意伤害罪,证据充分,但仔细研究卷宗及向目击者调查取证,辩护人了解到案件中的其他重要情况:在老徐家院子里,工人将双方拉开后,但被害人又去追赶小徐没有追上,就持钢筋对老徐追打。老徐躲闪,结果背部被打伤。在被害人继续击打老徐时,老徐捡起地面一块木板向其抡去,结果打中被害人头部,致其头部受伤。
被害人持钢筋追打老徐,面对不法侵害的危急时刻,老徐自卫完全正当,否则,任由被害人持械殴打,恐出现严重后果——老徐非死即残。老徐打伤被害人是为了制止其不法侵害,且老徐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老徐符合刑法第20条规定的正当防卫条件,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基于上述事实,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出老徐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
检察机关对辩护人的意见非常重视,但因被害人及家人不断到办案单位及上级机关上访,该案迟迟未能结案。为尽早结束案件,辩护人劝老徐与对方达成和解。其后,案件经过两次退补,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老徐决定不起诉。
辩护心得: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双方往往均有过错,本案也是如此。小徐在院子里摔倒被害人朝其身上踢了几脚,让其感觉吃大亏了,被害人才在被劝开后再次追赶小徐。小徐跑得快,被害人无法追上小徐,才将怨气发在老徐身上,持钢筋对老徐追打。为了尽早结束案件,我跟老徐反复分析案件成因,劝说老徐适当承担被害人部分医疗费,与对方达成和解,以减少社会矛盾,为办案机关正确处理案件消除干扰。本案最终获得圆满处理,与老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是有关系的。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尤其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既应考虑法律问题,也须考虑社会问题。社会纠纷不处理,往往影响案件快速解决。律师辩护过程中,应对当事人分析案件发生中各方过错,劝说当事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降低案件危害性,避免被害人一方上访及舆情干扰,这对案件处理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