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加名,婚后我取得了房屋全部产权,只需支付部分折价款
来源:鉴识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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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2年我和前妻登记结婚,因夫妻感情不和谐并且前妻在外和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201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但是2018年,前妻答应与我复婚,并且保证好好照顾家庭,但是需要我把婚前房屋加上她的名字,让她有归属感。复婚后前妻行为依旧,这次我忍无可忍。
圆满解决:虽然本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已经完成,但经法院认定,我是为了维护家庭稳定才同意加前妻名字的,并且因为前妻屡次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我只需要支付10%的房屋折价款给前妻,前妻需将房屋配合登记至我个人名下。感谢鉴识律师在这个案件中所作的大量工作,他们的专业性令我肃然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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