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8年1月22日,被告与原告签署了《北京市小客车指标买卖协议》,约定被告有偿提供车辆指标给原告长期使用,并对其他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当日,按照被告要求,原告遂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给被告车辆指标使用费人民币56,8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陆仟捌佰元整),被告出具收条一份,确认已收到该笔款项。

原告支付使用费后,将被告提供的车辆指标进行了车辆过户登记,但车辆使用后不久,该车指标被盗走,经原告报警核实后确定系被原所有人强行索回,致使原告无法继续使该用车辆指标,事情发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表示要求退还所支付的费用,被告均表示无法退还。

二、案例点评

吴中律师代理原告,本案较为清晰,虽然原告系支付的现金,但有被告签字的收条,并提供了当日的取现记录,加之双方签订的协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联系。最终胜诉属于意料之中,本案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全部款项人民币56,800元

车牌租赁(买卖)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点:

(一)在车牌租赁交易和后期使用过程中,因为经常会用到车主的身份证,因此车牌所有人(以下简称“卖方”)的身份证通常交给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买方”)在保管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居民身份证是禁止出租、出借、转让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虽然签订有各式各样的协议、合同,但这些一般涉及车牌买卖或租赁,法院都会认定无效,换言之该协议、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且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指标或者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