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何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生活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夫妻感情破裂也比较常见。今天分享的离婚纠纷案例正好可以给夫妻以提醒。
【案例要旨】
离婚纠纷中,夫妻一般是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时,可以调解离婚,以节约诉讼成本和提高效率,以便早日脱离苦海。
【案情简介】
本案中,原告何某与被告刘某某于2012年7月登记结婚。原告认为被告对其缺乏关心,对家庭缺乏责任感,现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被告出庭应诉。
【代理意见】
被告代理律师代理意见为:1.同意离婚;2.诉讼费等费用由原告承担。
【调解结果】
原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出庭后,各方协商一致,自愿形成了民事调解书,即“同意离婚;2.诉讼费等费用由原告承担。”
【适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十七条等。
【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是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随着社会发展,我国离婚率逐年增加。感情不和是离婚的主要事由之一。而夫妻分居达到一定期限就是体现之一。这需要有相应证据体现。
【结语和建议】
离婚纠纷时,夫妻双方——尤其是主动离婚方——应该保留好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是离婚的基础和前提。否则,只能使自己长期陷入不幸婚姻的泥潭里,更不能获得自己应有的自由和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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