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丽娜律师

邹丽娜

律师
服务地区:福建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征地拆迁,综合,公司企业

记一则离婚案件成功让背叛家庭者“净身出户”

来源:邹丽娜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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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故事的女主角从小作为家中的小女儿备受宠爱,不顾家长反对嫁给了同村的穷小子,在她的家人看来:女主白皙的皮肤再加一米七的个子,男主则是一米六几外加皮肤黝黑,无论相貌还是家世,男的远配不上女主,就是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

    不管家人的阻力有困难,二十岁的他们坚持走到了一起,并携手来到了厦门奋斗。一开始两人窝在20平的店面,男主做铝合金的小工程,女主帮忙做饭给工人吃,虽然日子清苦,但夫妻俩日子倒也过得恩爱和美。

    后来大女儿出世后没人帮忙带,女主就安心在家做起了家庭主妇。小儿子也后续出生了。男主的工程做开了,当上了小包工头,日子也逐渐好转,终于几年后两人在厦门买了套三房两卫的商品房,正式安了家,因为两个孩子,女主还是只能在家专心照顾好家庭和孩子。

    就这样,女主当了十年的家庭主妇。

    这一年,女儿九岁了,儿子六岁,男主开始经常晚归,一开始女主忙于家中两位孩子倒也没太注意。

    故事的转折点就是小三主动发各种与男主恩爱的图片给女主,她一直心爱的男人,出轨了……

    这一刻,女主崩溃了……

    经历过痛苦与不甘心,女主经人介绍找到了我,先进行了相关法律咨询,但此时女主一心想的是“如何挽回这个家”,而不是离婚,我让其考虑清楚,遵从自己的内心想法,想离婚再找我,  至于离婚的相关程序与流程我也`给女主一一作了介绍。

    虽然我知道她以后还是会来找我的,,但是下定离婚的决心需要由当事人自己下。

    过了三个月,女主找到我,她说:打架过,打闹过也还想自杀过,但也改变不了,看到两个还小的孩子,她觉得再不放手的话,自己就先疯了,最近已经各种失眠焦虑精神恍惚。。

    但她提出:双方买的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目前财产可以说只有这套房产,而平时的花销均由男主承担,她存款几乎是0,而男主对其不忠,婚内出轨,还瞒着她在外给小三买了套安置房,她希望让他“净身出户”,受到应有的惩罚。


   在这里,针对女主说其婚后十年存款几乎为零,笔者作为从业多年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一定要提醒所有的女性同胞们引以为鉴:家庭其实就是一个基本的合伙单位,单纯付出不求回报的,奉献自己的全部心力在家庭与孩子,在家庭财政大权至少也要有监督与管理权利,否则遇到坑就躲不过了。


   而此时,是不是所有为女主抱不平的同胞们,觉得男主应当净身出户,这才是应有的结局?


“净身出户”行得通吗?


   日常生活我们经常听说“净身出户”这个词,可是作为一个家事律师,我深知在法律上离婚案件中夫妻另一方”净身出户”谈何容易呢?

   主要法条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从前述法条分析,“净身出户”在电视剧里经常出现,但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律体系中,要真正让背叛家庭者“净身出户”简直就是难上加难,

    1、因为关于证明另一方存在过错很难举出直接充足证据,

    2、即使证明一方有过错司法判例中做到少分或者不分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一方出轨”与“财产分割”并没有法律上直接的联系,只有证明存在婚姻法四种过错的情况下,受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而“损害赔偿”并不等于是对方“财产少分或不分”。
    女主最大的诉求是让男主净身出户,相信也是很多婚姻受伤者的共同诉求。

    但在法律层面上,即使进一步举证证明了“男主与他人同居”,关于“如何少分或者不分”,并没有明确法条规定,司法实践中是由法官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方的受害程度及双方的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判定,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司法判例中很难达到“不分”。


案件完美处理

    虽然委托人的诉求很难实现,但是我们律师团队还是奔着百分之百的目标去努力……

    接案后,我们迅速理顺本案的案件思路,并联系专业调查团队,用最全面、最迅速地方式调取了相关的直接证据。在大量的直接证据面前,逼迫男主主动找到我们,与女主在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厦门集美新城一套商品房100%所有权归女主所有(市值在350万以上),另外让男主支付了补偿款10万元,孩子抚养权一人一个。在财产分割上,男方基本上属于净身出户。

    从接案到达成调解协议,仅用一个月,达到的效果远比打几年官司的结果还好,总之,当事人很满意地我们律师团队的工作成果。

律师总结

    这个案件具有较大的典型意义,结果其实是出乎团队律师的意料之外,但是最重要的是这个案件的取证做到“全面”“迅速”,第一时间获取到了直接有效的证据,给予男主较大的心理压力,在这种心理压力下促成双方达成离婚调解,让男方自愿在财产上作出让步。

    离婚案件最关键的在于取证,而很多证据也需要当事人与律师的完美配合才可能获取到,如有疑虑建议还是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

   团队化的协作在这个案件中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多名律师从不同角度收集证据,经过多番努力,为委托人争取到了集美新城商品房的完全所有权,还拿到了赔偿款,已经为这个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作为律师,最有成就感的事就是当事人得到了她满意的答案,虽然这只是她的另一段新生活的开始,但我欣喜通过我们的努力,至少让她有一个好的新的开始!



以上内容由邹丽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邹丽娜律师咨询。
邹丽娜律师
邹丽娜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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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16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邹丽娜
  • 执业律所: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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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1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