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彩霞律师

马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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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

马彩霞律师代理合同纠纷案

来源:马彩霞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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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男,19**  *  * 日出生,汉族,住宁波

****街道**  ** **室,公民身份号码:

*********************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彩霞,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律

师。

被告:*19** *  ** 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 

**  ** * ** 

**********************

原告**为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于 20** * * 

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由审判员孙**适用简

易程序于 20** *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彩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

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起诉称:原、被告于 20** 年签订了《投资协议》,

·1·约定由被告收购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持股公司 *%股权,其中 *%股权转让款 *******

由原告支付。协议第六条第 1 款还约定,如在 2018 年 * * 日前****公司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签订《权益转让协议》的,则原告有权解除本协议(原

告投资前,被告介绍****公司正在与****公司商榷**家幼

儿园权益收购事项,并拟签订《权益转让协议》,为此,原告才进行投资);本协议解除后,被告应于本协议解除后三日内向原告归还投资款,并按年利率 **%支付利息损失。协议签订后,原告又追加投资款 *******元,实际投资金额为 ******* 元。投资款支付后,****公司与****公司一直未签订《权益转

让协议》,逾期已达两年多。期间,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尽快履行义务,可被告一直借故拖延。原告认为,协议约定的协议解除条件已成就,被告应当归还投资款并支付利息。为此,请求判令:

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投资协议》;2.《投资协议》解除后三日内被告向原告归还投资款 *000 000 元并支付利息 8** 333 元 (* 000 000 元投资款自 20**  **  ** 日起算,* 000 000 元 投资款自 20**  * * 日起算,按年利率 *%暂计算至 2020 年 ** **日为 **** 元,实际应计算至支付之日)。

被告*未作答辩。

经审理本院认定下列事实:

20**  ** 月,原告**(乙方)与被告*(甲方)签

订《投资协议》一份,该协议记载,鉴于:1、****公司拟

成立一家持股公司,持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均由****公司缴

纳,****公司持有持股公司 100%股权,2、持股公司设立后

将出资设立一家**公司并持有**公司 100%股权,3、**

司通过股权转让等形式获取南京市*******园和**园三

家幼儿园(以下合称**幼儿园”)100%的举办权及股权,4、

甲方与****公司于 日签订《股权投资协议》,约定甲方以* 000 000 元的价格向****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持股公司 5%股权等,5、****公司正在与****公司等几家公司就**公司 65%(实为**幼儿园 65%收益)的收购事宜进行商榷,并拟签订《权益转让协议》,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以甲方名义投资持股公司事宜达成以下约定:甲方向****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持股公司 5%股权所需的股权转让款中的 * 000 000 元

实际由乙方出资,对应的持股公司 2%股权登记至甲方名下,即甲方为持股公司 2%股权的名义持股人,乙方为持股公司 2%股权的实际持股权;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将出资款*000 000 元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按《股权投资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如在 2018 年 *  * 日前****公司与****公司未签订《权益转让协议》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解除后,甲方应于本协议解除后三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资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年利率 10%向乙方支付自乙方支付甲方款项之日起至甲方退还之日止的利息,若甲方逾期

未退还前述款项并支付利息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双方还就其他权利义

务作了约定。

20** ** **日,原告向被告转账 * 000 000 元。

20**  ** ** 日,原告向被告转账 *000 000 元。庭审中

原告陈述该笔*000 000 元不属于《投资协议》项下的追投资款,而是另外练习生项目的投资款。

20** * * 日,被告在其和原告及原告配偶***的三人微信群中发消息称“……胡**那里我也催了好几次,他目前

的确困难,我也就没有逼他了。投资就是这样,如果上半年胡和****的收购成功了,我们的收益也不是二三百万了,所以我认也相信****会成功,没有逼他。人不能在胡困难的时候就翻

脸,给我们获利时就是笑脸。所以我愿意承担你们代持款的债务,包括练习生的投资款,练习生目前其实是亏损的,如果按同股同权的话,你们的投资款是肯定不会是全额的,但没关系,我也不希望你们亏损,我承担。说心里话从今年七月到现在这三个月来为了这笔代持款我是心力交瘁,这辈子都没有这么烦躁过,很多事情做起来也都是事与愿违,不顺!其实这笔款也不是多大的数字,只是碰到我目前最困难时期,有时候我感觉快被你俩逼的晕头转向了,好像我要赖账一样,从来没有这样过。不怪你们,是我把事情想的太顺利,多次失信了。这两个月我会将代持款全部和你们结清的……”。

20**  **  **日,原告在“三人行”微信群(群成员包括

原告、被告及原告配偶***)询问被告“陈总,那 *** 万上次

说确定 11 底还给我的,现在 12 月底确定能还给我吗”,被告回复“昨天我联系了以下,年前排不出。上周股权没办好,一月份看股权出让进展而定”。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但无果。2020年 **  ** 日,原告配偶***向被告发送微信“陈总:对你来说 *** 万也只是小事,你没有必要为了这点钱,电话不接,微信不回,逃避压根解决不了问题,只是更好去协商怎么解决,我想这个没有错吧,该面对的还是要面对吧,而是你非的连朋友都没得做,非的搞成打官司不行”,被告未回复。

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投资协议》、银行流水明细、微信

群记录、微信记录及其陈述为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投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

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该协议约定若 20** *  * 日前**** ****公司未签订《权益转让协议》被告有权解除该协议,现原告陈述****公司与****公司未签订《权益转让协议》,被

告也未提供相反证据,且被告在微信记录中表示同意退还投资

款,故应当认定原告解除合同的条件已成就。原告起诉主张解除《投资协议》,本院于 20**  *  *日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故应当认定原告的解除通知于 20**  * * 日到达被告,《投资协议》自该日起解除。本院对原告要求解除《投资协议》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根据《投资协议》约定,被告应退还原告全部投资款 * 000 000 元并按年利率 10%支付自原告付款之日起至被告退 款之 日止 的利 息, 利息 暂计 算至 2020 年 ** **  5**333.33 元。

关于另外 * 000 000 元投资款,原告在庭审中自述并非《投

资协议》项下追加的投资款,而是其他练习生项目投资款,故原告无权依据《投资协议》的约定主张被告返还该笔投资款并支付利息。但从原告提供的微信记录看,被告承诺返还该笔投资款给原告,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该 * 000 000 元投资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就该笔投资款主张的利息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本院对原告合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投资协议》自 2021 年 * * 日起解除;

二、被告*向原告**返还投资款 *000 000 元,并支

付利息 5****33.33 元(暂计算至 2020 年 **  ** 日)和自 2020年 ** ** 日起以投资款 * 000 000 元未返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 1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向原告**返还投资款 * 000 000 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 3 **7 元,减半收取 1**33.50 元,由原告余益令负担 1 **0 元,被告陈*负担 1** *3.50 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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Ο****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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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彩霞
  • 执业律所: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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