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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刑事案件

双方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来源:刘洋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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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杨某与孙某经人介绍3个月后即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双方感情薄弱婚后发生矛盾,结婚5个月后,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杨某离婚并要求杨某支付彩礼8万元。一审法院判决离婚,杨某支付彩礼33000元。杨某不服,委托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的刘洋律师作为代理人向中院提起上诉。

案件进展:

接受委托后,刘洋律师查阅一审案卷,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例,在二审中提出一下上诉意见:

1、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结婚后共同生活4个多月,不具有返还彩礼的情形,且被上诉人孙某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由于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2、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孙某是因为村里房子要拆迁,着急与杨某结婚并将户口拆到其家,获得拆迁房屋之后即提起林混诉讼,给上诉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且杨某收到彩礼后,主要将彩礼用于置办婚宴、购置家庭生活用品,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并提交杨某将彩礼用于置办酒席购买结婚用品的证据。

  案件办理结果

法院对于我方的上诉意见均采纳,改判驳回孙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对于刘洋律师的业务能力及办案水平给予了充分的赞赏,向刘律师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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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洋
  • 执业律所: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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