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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同意离婚也不出庭,一次起诉助女方成功离婚

作者:张丽珍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03 浏览量:0

当前离婚纠纷案件主要存在举证难和审理难的问题,大多涉及到男女双方感情的破裂、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此案中原告委托张丽珍律师、刘婉婷律师诉讼离婚,通过律师的举证分析,在男方不不出庭、庭前调解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依然支持了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下面我们一起来来看事情经过吧。

【基本案情】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高某

委托代理人:张丽珍律师、刘婉婷律师

被告:王某某

案情概述:

王某某与高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经常挥霍性消费。2016年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王某某在外租房居住,双方正式分居长达2年。2019年高某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委托刘婉婷律师,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

在法院调解阶段,王某某认为双方感情基础良好,只是由于自己工作繁忙导致双方聚少离多,因而不同意离婚,后法院安排开庭,王某某本人接到传票后拒不到场。

【裁定结果】

在本案件中,高某委托代理律师在开庭中提供的观点为:

1、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王某某编造了悲惨的身世与家庭背景,骗取了女方的同情,婚后双方并未建立真正感情,男方婚姻期间从未履行过夫妻间的抚养义务,多次编造各种理由,哄骗高某父母贷款了400万元,至今拖欠利息及本金拒不归还,与高某分居时间长达2年并调解无效,同时男方经常与案外异性挥霍性消费,侵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2、王某某与高某在发生纠纷后,曾起草离婚协议发给高某,同时承认与婚外异性出轨,并为婚外异性自杀。故双方感情破裂,与王某某婚内出轨的过错有关。

3、王某某无视法庭纪律,在传票签收后,为了恶意拖延诉讼时间,拒不到庭,应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

综上,法院判决:本案虽是高某第一次起诉离婚,但法院综合考虑了高某提供的全部证据材料、律师的观点、高某自己的真实意愿,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律师解析】

案件焦点:

王某某与高某感情是否破裂?法院是否应准予离婚?

案件难点:

本案是高某第一次提起诉讼离婚,在男方不到场、庭前调解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实际法院很难判决准予离婚。但刘婉婷律师并未放弃维护高某的合法权益,为其整理、提交了相应的证据,代其总结陈述了具体意见,最终在张丽珍律师、刘婉婷律师与高某的努力下,法院支持了高某的诉讼请求,准予双方离婚。

【本案结语】

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中,最主要的判离的因素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本案中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张丽珍律师、刘婉婷律师针对这条重点一一举证,法院最终判决离婚,使当事人脱离婚姻的苦海,婚姻中女方很容易出在弱势的地位,若您遇上离婚纠纷,建议您向张丽珍律师、刘婉婷律师咨询,相信定能解决你自身诉求的同时帮您争取利益最大化。

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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