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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包庇罪(2019)鲁0191刑初270号

来源:魏刚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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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10日晚上,被告人李某、李某某纠集集卢某等人,统一口径,并让李某假冒犯罪人作虚伪供述,随后李某带李某某等人到查机关投案后,作假供述欲包底其他同案犯人,6月12日10时,被告人宋某如实供述了李某未参与斗聚众斗殴的事实,随后在同日14时,被告人李某承认了其案发时未参与聚众斗殴的事实。

最终,经辩护人辩护,法庭全部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判处被告人缓刑,达到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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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魏刚
  • 执业律所:山东冠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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