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被拒赔,理性维权拿回十几万理赔款
来源:王加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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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5月3日,王先生在购买新车挂牌时,经某运输服务公司介绍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辆损失商业保险险种,共缴纳了保费16799.43元。2018年1月17日12时,王先生驾驶被保险车辆在京福高速行驶中车厢起火,火灾将载重汽车及车上货物全部烧毁。王先生随即联系了保险公司报案后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以《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条款拒绝理赔。王先生本人干个体运输,此次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巨大,除了自己的车损外,他本人还要向货主赔偿货物损失,此次保险拒赔令王先生气愤难平,认为“保险遇事竟然不保险”。
案件结果
在接案以后,得到了王先生信任和配合,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收集相关材料。此案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先生保险金135100元和赔偿鉴定费用10000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先生顺利拿回了赔偿款。
案件解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火灾是否是保险公司的拒赔范围。司法鉴定意见中虽然不能直接确定火灾的发生原因,但是从文意上已经排除了车辆自身原因,可以认定投保车辆发生火灾属于外火引燃,属于承保车辆车损险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的以此为由拒赔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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