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宝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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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故意杀人案(判处无期徒刑)

来源:杜宝川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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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冯某某十四年前,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原即墨市)参与一起聚众斗殴事件,导致一人死亡,遂亡命天涯。2018年5月份,冯某某在杭州落网,被押解回青。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冯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判阶段,冯某某的父亲委托本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过会见、阅卷,本律师认为:冯某某构成聚众斗殴罪;持刀杀人时聚众斗殴已经结束,系正当防卫,不应对死亡后果承担责任。被告人家属十分困难,未能实现赔偿。最终,法院认定冯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某无期徒刑。


        案号:(2019)鲁02刑初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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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杜宝川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济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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