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碰撞,仅有交通事故证明书,可以打赢官司吗?
来源:李育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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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2年10月29日,被告潘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海门市某镇某村某组地段时,与原告毛某某横过道路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毛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潘某某随即驶离现场。后因其手机遗留在现场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事故证明中认为:由于未检见二轮摩托车撞击痕迹,不能确认二轮摩托车与行人毛某某是否发生碰撞,致使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交通警察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发现现场有蓝黑色塑料碎片,而潘某某驾驶的摩托车为红色,潘某某虽然经过事故现场,其认为当时毛某某倒在地上,其为避让而采取制动致使摔倒,没有与毛某某发生碰撞,其为避免误会,故驶离现场。
受害人毛某某咨询了多位律师均认为没有碰撞痕迹,无法查明事故成因,不能要求潘某某赔偿。受害方最终委托本人代理诉讼。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潘某某与毛某某对该起事故承担同等责任,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确定潘某某赔偿237624。7元
律师观点:潘某某未确认道路安全后通过,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在事故发生后,未能保护现场、救治伤者,是有责任的。
本案告诫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治伤者,并拨打报警电话。否则,会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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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育忠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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