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占锦律师

马占锦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贩卖新型毒品是否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马占锦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27
人浏览

贩卖新型毒品是否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被告人阳某于2015年4月来到西藏林芝,后多次从网络上购买大麻,以及一次从张某那购买邮票(具备毒品性质25l-NBOMe)阳某通过邮寄及线路车司机多次贩卖大麻少许邮票(具备毒品性质25l-NBOMe),分别运往四川成都、四川乐山、江苏苏州、西藏林芝等地。2016年6月被告人张某通过网络购买了20贴毒品邮票,自己含食一贴后,按阳某提供的地址,将毒品邮寄给了一个东北的吸毒人员,阳某于6月19日通过支付宝向张某转账300元费用,张某退还50元,几天后阳某又联系张某要求帮其购买大麻,张某通过网络购买300元的大麻,并寄到了阳某处,6月26日阳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张某300元,后被依法逮捕并羁押于林芝市看守所。

辩护工作内容:

马占锦律师接受本案张某家属委托为其提供刑事案件三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后经多次会见,调阅案件卷宗,提供三阶段律师意见等形式,汇总了多方意见对案件核心精准把控,为其提供辩护。

经辩护律师查阅,本案张某出售的邮票中所含成分25l-NBOMe,在犯罪时尚未被例如精神类药品目录中,不属于刑法规定毒品。

案件核心要点:

1.本案贩卖的邮票是否属于,已经被刑法规定为禁止流通的精神类药品;

2.为了共同吸食毒品,而向共同吸食人提供毒品,或者情谊赠与他人毒品吸食的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3.刑事案件构成犯罪的证据审查认定的规则。

律师辩护方案:

第一、从刑法罪行法定原则出发排除被告贩卖邮票属于法定毒品等的种类,从而达到对贩卖的邮票不作为毒品认定的目标;

第二、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出发,将被告人行为时未被法律禁止的行为,不作为刑罚处罚的对象。从而达到贩卖邮票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目的。

第三、常规辩护,将本案存在罪轻、从轻、减轻处罚的重点,向公、检、法释明;

第四、定罪证据审查,并说明证据间存在的问题。以便于击垮检察院法院长期以往所主张的定罪事实形成证据链。

最终,达到罪轻处罚的综合目的。

本案律师辩护方案的观点集成:

第一、被告人张某贩卖的毒品邮票不应当认为是毒品,毒品邮票的成分为25l-NBOMe,25l-NBOMe被列入毒品的时间迟于案发的时间,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的规定,被告人张某的贩卖邮票的行为不应当认为贩卖毒品的行为;

第二、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不禁止皆自由”即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何种行为法律是禁止的,那么对行为实施人就不具有可谴责性;同时又依据刑法禁止溯及既往,如果溯及既往就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理(我今天干这件事,按照今天的法律我无罪,但明天出台新的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构成犯罪,然后依据这个事后的法律给我定罪,这肯定不合理)

第三、被告人张某帮被告人阳某联系购买毒品的行为,被告人张某在交易中其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是初犯,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减轻处罚。

   第四、贩卖毒品罪是指有偿转让毒品,如果无偿或没有转让毒品责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有偿转让毒品不要要求有牟利目的。就本案中阳某通过互联网多次购买毒品进行贩卖,是典型的贩卖毒品罪。

裁判主旨:

法院认为,被告人阳某、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大麻是毒品进行贩卖,主官为恶意,客观上被告人阳某多次通过中通快递向内地邮寄大麻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居间介绍,帮助阳某从其网络上购买大麻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对林芝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阳某和张某贩卖含有25l-NBOMe成分毒品的事实,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注结果为摘录,详情请查看2016藏2621刑初18号):

一、被告人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该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张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饶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郑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

律师评析:

关于居中倒卖与居间介绍之间的区别

   居中倒卖:这是一种中间商的行为,是交易主体直接参与交易,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实行犯,就本案中有部分观点认为,因为毒品是通过张某的手中购买的,又无法确定张某购买毒品时是什么价格,如果地价高卖给阳某就不排除是剧中倒卖的行为。

   居间介绍:居间介绍人为贩卖毒品为目的介绍卖毒者,或者为卖毒者介绍购毒者,不论居间人是否从中获利,只要居间介绍人明知是出卖毒品,就还介绍的,与贩卖毒品者构成共同犯罪,在本案中张某为阳某帮助介绍贩毒者,系帮助犯。


以上内容由马占锦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马占锦律师咨询。
马占锦律师
马占锦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603 万人好评:10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拉萨市夺底路59号,格林豪泰酒店二楼北侧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占锦
  • 执业律所:西藏蜀藏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401*********72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拉萨市夺底路59号,格林豪泰酒店二楼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