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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赵某房屋买卖无权处分一案胜诉

作者:汤占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0 浏览量:0

【案情简介】购房人赵小姐在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中介公司郑某宣称卖家有一处房产在该公司挂牌待售,并出示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卖家夫妻身份证等证件。赵小姐欣然交付定金,并草签合同付了首付,但在网签当日,买家迟迟不见卖家

露面。整个交易过程都是中介一方在中间传递信息,而且中介屡次变更交易条件,但最终卖家还是未能成交。买家赵小姐无奈只得另购他处房产。在与中介、卖家多次协商无果后只得诉讼维权。

【承办过程】本律师接手案件后,查看双方《居间合同》并详细沟通买卖双方合同签订、定金交付及网签当日行为细节,发现诸多疑点:一、草签合同卖方签名为中介代理,违反常理;二、交易过程中定金、首付款均通过中介收取;三、交易履行过程中卖家频发变更交易细节、中介与卖家沟通过程非常吃力;四、双方终止交易后,中介无法提供卖家联系方式。针对以上疑点,本律师认为此案基本事实应为中介方代为卖家销售房产,但卖家以实际行动表明不予追认,中介行为应为无权处分。 本律师则以无权处分代理起诉中介方,以买家另购房屋与涉案房产差价为买家损失主张损失赔偿。

                    【审判结果】

              鉴于本案另购房产坐落位置、户型与涉案房产有较大不同,房屋价格鉴定缺少相似度,另鉴定过程需耗用较长时间而且价格不菲。在向委托人释明基本情况后,委托人接受调解意愿。最终,被告中介方退还定金、购房款之外,另赔偿原告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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