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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成功的帮原告得到抚养权,实现离婚。

作者:郑桃林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06 浏览量:0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桂**的代理人,成功的帮得到抚养权,实现离婚。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民初****

 

原告:**,男,********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世波,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桃林,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日出生,汉族,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汉市****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汉市****法律工作者。

 

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10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的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为止 3、判决依法分割被告名下的夫妻共同存款20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920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矛盾渐多,无法调解,已经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无需支付抚养费被告*享有探视权,探视时间双方自行约定

 

三、原告**202111日前支付被告*380000

 

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关于本案的纠纷就此了结。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已付)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郝虹

 

O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周琳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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