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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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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成功的帮被告实现离婚
作者:郑桃林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24 浏览量:0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作为被告刘*的代理人,成功的帮被告实现离婚。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鄂****民初****号
原告: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
被告:刘*,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
委托代理人:郑桃林(代理权限:一般代理),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离婚纠纷。
原、被告于2019年10月24日,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徐**与刘*自愿离婚;
二、其它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徐**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杨昕
二0二0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涂小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