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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成功的帮被告实现离婚

作者:郑桃林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24 浏览量:0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作为被告刘*的代理人,成功的帮实现离婚。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民初****

 

原告:**,男,********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

 

被告:*,女,********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

 

委托代理人郑桃林(代理权限一般代理),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离婚纠纷。

 

原、被告于20191024日,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愿离婚;

 

二、其它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杨昕

 

00年十月十日

 

书记  涂小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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