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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被告委托后将抚养费标准降低

作者:郑桃林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2 浏览量:0

我方代理被告李先生应诉原告余小姐诉讼离婚一案。

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请求法院将小孩由判归原告抚养,要求被告按每月35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郑桃林接受代理后,准备证据应诉,将抚养费的标准降低到了2400一个月,争取到一月探视二次,寒暑假及春节都有与孩子同住的机会。

案件办完后当事人及其家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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