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财产未进行分配,单独提起诉讼要求财产分割
来源:蓝园园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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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现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是该判决并未对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现原告为保障自己的权益,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请求法院依法分割青岛市某社区1202号房屋和青岛市某社区8号楼东单元5层西户。
【裁判结果】
青岛市某社区1202号房屋归原告所有,青岛市某社区8号楼东单元5层西户归被告所有。
【案件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在原告能够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对此进行分割,且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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