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辞退员工,单位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
吴某某于2013年入职青岛某服饰有限公司从事采购工作,后法定代表人通知员工,公司改名为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9月吴某某怀孕,其称2015年12月14日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将其违法辞退。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公司1、支付2015年11月份工资4000元;2、支付2013年至2015年法定节假日工资你3685元、带薪年休假工资7360元、扣发婚假工资2212元;3、支付加班费17420元;4、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600元。
而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称,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有两个理由,一、吴某某的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二、2015年12月1日起连续矿工达13日,公司多次联系均无法联系到,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给予申请人开除处分。
【裁判结果】
调解结案。由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吴某某2015年11月份工资、2013年至2015年应发未发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6000元。
【案件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青岛某服饰有限公司是否违法辞退吴某某。青岛某服饰有限公司需要主张证明其为合法辞退。青岛某服饰有限公司提出两个理由,分别加以分析。第一个,合同是否到期。如果在到期的情况下,青岛某服饰有限公司应承担经济补偿金。第二个,关于旷工一事是否有证据证明,此外,即使有旷工一事单位也需要举证证明辞退所根据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该规章制度的通过经过民主程序、公示以及员工的学习情况。
因此公司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应该健全规章制度,对于辞退员工的决议应该慎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