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超超律师

程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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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安徽-安庆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朱某某交通事故致九级伤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程超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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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日,操某驾驶出租车与朱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某某身体受伤、两车受损。朱某某被诊断为左股骨转子下骨折、左耻骨骨折、左坐骨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律师协助朱某某收集了相关的证据,起诉操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43919.42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共206591.61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朱某某的权利得到保护。案号: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015)迎民一初字第00466号;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宜民一终字第0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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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宜秀区南翔云集3号楼5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程超超
  • 执业律所:安徽振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40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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