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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提起管辖权异议,变被动为主动

作者:颜惠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25 浏览量:0

诉讼是一场全面博弈,需要在每个细节上全面斟酌,小到一份证据的取舍、起诉状的拟写、法言法语的运用,大到庭审时的唇枪舌战、代理意见的书写等等。管辖法院的选择是诉讼中各方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也会是影响诉讼进程与结果的重要因素,各方尽量争夺在对己方有利的法院进行诉讼,以求天时地利人和之利。

2021年6月的一天,接到一个语气急促的中年男子的来电,大致表述是他自己开了一个模具厂(M公司),一个东北的厂家(Y公司)在他这里订购了一台设备,在生产的过程中买方几次修改参数,后来他去买方工厂安装并调试后,买方也按约定付款了,后面买方以产品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退款,并在东北一家基层法院起诉,如今他已经收到传票,而且开庭时间已经不远了。

听了该男子的描述,我们让他把案件相关的材料以及诉讼材料带来律所,进一步了解案情后,我们发现该案管辖有问题。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并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结合到本案,M公司向Y公司提供货物,Y公司向M公司支付货款,因此,M公司既是向Y公司履行交付货物义务的一方,又是接受Y公司给付货币的一方,故M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于是我们给客户分析,直接去东北基层法院应诉一是时间比较急迫,二是诉讼成本会比较高,我们可以先提管辖权异议,争取将案件移送到我们这边的法院审理,虽然现在法治文明程度比较高了,但是不排除有地方保护的情况出现。后客户采纳了我们的建议,不出所料该基层法院是驳回了我方的异议申请。因为我们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法律依据都很充分,我们给客户坚定的说上诉吧,二审法院会支持我方的观点。几个月过去了,收到二审的裁定书,撤销一审法院做出的裁定,将案件移送至M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如今几个月过去了,至今还未收到传票,成功为本案争取了时间和地理优势。这个案例不是想教大家学坏,要学会合理合法运用法律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利,保障管辖权正确行使。在司法实践中,个别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程序拖延案件审理进程,对民事诉讼效率的提升、相对方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造成较大影响。一旦法院审查系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行为将会做其处罚,在此,也提醒大家诚实、理性、合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诉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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