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瑞峰团队律师

高瑞峰团队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

来源:高瑞峰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5
人浏览

【基本案情】

原告 申某

被告 穆某、桌某、丁某

桌某、丁某系夫妻关系,三被告与原告的父亲申某甲是朋友关系。2015年1月30日被告穆某、桌某、丁某向申某甲借款,申某甲将其所有的价值98000元的砖,给付三被告,由其出售所得价款自行使用,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今借到申某甲砖款28000块*0.35元=98000元,证明人:万某1,借款人穆某、桌某、丁某,2015年1月30日”。2016年12月10日,申某甲去世,其遗产继承人为申某。申某要求穆某、桌某、丁某偿还借款98000元,但三被告不承认有这笔借款。申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穆某、桌某、丁某归还借款。

【判决结果】

被告穆某、桌某、丁某偿还原告申某借款98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本案结语】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申某提交的借条及吴某1的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以上内容由高瑞峰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高瑞峰团队律师咨询。
高瑞峰团队律师
高瑞峰团队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5629 万人好评: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裕鸿国际C座8楼816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高瑞峰团队
  • 执业律所: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63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 地  址: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裕鸿国际C座8楼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