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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打电话给员工,让他不要去上班了,结果惨了!!!

作者:王燕凤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02 浏览量:0

老板打电话给员工,让他不要去上班了,结果惨了!!!

工厂的一个模具工,今天上夜班,晚上20:00上班,于是白天睡了一觉19:00起床准备上班去,突然接到老板的来电,通知现在开始不要去上班了,这个工人就像被人当头一棒,许久没有回过神来,随即老板又来了一条短信,内容是“工厂生意不好,你不要来上班了”,可是工人还是不愿意相信这是真的,回电话给老板再次确认,可是现实是无情的,员工没有工作了,但是他总觉得这样也太不公平了,于是聪明的员工咨询了律师朋友,在律师朋友的指导下,他找老板商谈,要求补偿3个月的工资,但是遭到了无情的拒绝,这个员工选择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果断的委托了律师。

仲裁裁决的结果是工厂老板赔偿员工5个月的工资及2个月的失业金,工厂老板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维持了仲裁裁决。员工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有合法依据,遵守合法程序。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决定,在送达劳动者后立即生效,用人单位撤回决定需经劳动者同意,否则应对违法解聘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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