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静光律师

赵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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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综合

成功调解570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由两名实际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来源:赵静光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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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 2022 ) 豫 0203 民初 1783 号

  原告:李*红,女,汉族,1962 年 1 月 12 日出生,住河南 省开封市。

  委托代理人:赵静光,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于*,男,汉族,1967 年 1 月 27 日出生,住河南省 开 封 市 。

  被告:李*生,男,汉族,1968 年 5 月 13 日出生,住河南 省开封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李*红 2022 年 8 月 11 日起诉来院,要求:1、请求判 令被告于*支付原告李*红欠款本金 5,700,000 元及利息。2、 李*生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经审理查明:被告于*、被告李*生共同做生意,2013 年 4 月 8 日至 2015 年 1 月 27 日,原告李*红先后八次共向被告于*、 李*生出借款 5,700,000 元。2018 年 11 月 26 日,于*向李*

  红出具还款计划,载明:“截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于*欠李* 红本金人民币伍佰柒拾捌万元整 ( 578 万元整) 及利息,现计划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还清”。但,于*承诺还款的时间到期后, 于*、李*生未按承诺还款。现因还款事宜双方纠纷成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 调解协议如下:

  一、于*、李*生共欠李*红借款本金 5,700,000 元。于*、 李*生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偿还李*红 3,580,000 元;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偿还李*红 2,120,000 元。

  二、关于 5,700,000 元借款利息的支付。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实欠款数额的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于上述借款 本金 5,700,000 元还清后 30 日内支付。

  案件受理费 25,850 元, 由于*、李*生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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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赵静光
  • 执业律所: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0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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