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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被抓怎么办,赵江律师帮你取保+缓刑

来源:赵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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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18)川0124刑初767

案情简介:

被告人:余先生,辩护律师:赵江(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201899日,余先生参加完孩子的家长委员会活动之后,一起在饭店共进晚餐,因一时兴起,遂饮啤酒助兴,之后因家长委员会一名成员的提议便驾车去其中一名家长所经营的距离饭店一公里左右的KTV放松。徐先生行至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西南交大南门路段时被民警拦获。经鉴定余先生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98.±9.5mg/100ml。2018年9月11日公安机关以危险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理由将余先生刑事拘留。2018年11月12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向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川成郫公诉刑诉【2018】634号起诉书,要求以危险驾驶罪追究余先生的刑事责任,并提出了判处4个月拘役的量刑意见。

办案经过:

2018910日,在接受了余先生的委托后,赵江律师确定通过以下三个步骤处理:第一,会见被告人余先生。向余先生详细解答了他的对案件的疑问,以及安抚余先生的情绪,交代徐先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第二,办理取保候审。赵江律师向公安机关递交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提出余先生取保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更加有利于余先生的改过自新,最终公安机关同意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第三,搜集罪轻证据,争取缓刑,因为余先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任何异议,所以赵江律师选择从罪轻方向辩护,赵江律师指出:1、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较小;2、被告人的认错态度良好,具有悔罪的表现,表示愿意当庭认罪;3、被告人是初犯且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审理结果: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于20181119日做出了判决,判决如下:被告人余先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律师评价:

首先,饮酒驾车是违法的,如果你已经有这样的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千万不能对抗公安的处理,要积极配合调查,像弃车逃跑、找他人顶包等这样的做法更加是不可取的,只有这样才有从轻、减轻处罚的可能。  

重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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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赵江
  • 执业律所:四川卓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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