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淼律师团队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

134-3971-3380

咨询时间:08:00-23:00

李淼律师团队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

134-3971-3380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快速咨询
李淼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酒后驾车,车祸人亡,家人向保险公司理赔!结果…

来源:李淼发布时间:2020-07-15浏览量:0

   案情介绍

    2019年4月12日,北京市通州区某路段原告胡某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将在道路内施工作业的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张某1撞出后再撞其前方同方向施工作业的张某2驾驶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后部,造成胡某某、张某1受伤。胡某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

    2019年5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胡某某主责,被告张某2与第三方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胡某某第一顺位继承人即本案原告,要求相应责任方承担责任。通过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导原告准备证据,庭审中与法官、保险公司、被告以及案件第三人积极良好的沟通,原告最终获得赔偿款共计111余万元。

   裁判结果

    1、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为113470.46元;

    2、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误工损失共计250913.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要点

    1、张某2与北京市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是雇佣关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受害人与张某2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3、受害人胡某某死亡,赔偿义务人张某2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以上内容由李淼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淼律师咨询。

李淼律师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案件 公司企业

机: 134-3971-3380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时间:08:00-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