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撤销工伤不予受理通知书
来源:杨茂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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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方某在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方某家属经多方奔走,社保局都告知不会作为工伤处理,2011年7月,社保局已方某遭受事故伤害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我们经过详细的分析和探讨,参考国内外多种法律意见,决定接受该案,为方某尽一份力。
随后,我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现用人单位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因工受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超龄劳动者应当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范围,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且发生了应当认定为工伤之法定事实,即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否定超龄劳动者成为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之主体的地方性规定和做法,与法律精神及我国国情不符等多种意见,最后法院考虑到实际情况,向社保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2012年5月,社保局终于撤销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在办案的过程中,我们觉得劳动者不管发生何种事情,作为一名弱势群体人民,都应当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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