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柳斌律师

黄柳斌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医疗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

199-7710-789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定位错误肺结节手术,医方认赔16万元

来源:黄柳斌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10
人浏览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5日,患者刘某(女,22岁)因“1年前因感冒检查发现肺部阴影”到南宁某三甲医院门诊收入胸外科住院治疗。入院后,经检查初步诊断:1.肺部阴影(肺结节)2.肝S2囊肿?辅助检查胸部CT(64排)平扫:左肺上叶尖后段混磨玻璃结节,早期周围型肺癌?炎性结节?请结合临床,直径约为1.1cm。6月10日患者在全麻下为行胸腔镜下肺楔形切除术+胸膜粘连烙断术+肺大泡补术。按照医方胸外科书写的病历记载,该次结扎术+肺修手术术程顺利、手术成功。6月12日术后病理检查报告单载明,肉眼所见切除小块肺组织,大小2.5×2×0.8cm,附两条吻合钉,长1-3.5cm,见一缝线标记,切面灰红质软海绵状,未见明显结节;冰冻诊断:(左肺上叶结节(缝线处))肺炎症性病变;未见明确证据;常规结果同冰冻。同日,医方胸外科认为患者的病况已改善,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患者遵循医嘱于9月24日返回医方复查,CT报告显示患者病灶与术前一致,毫无变化。医方未将异常情况告知患者,继续处方抗感染药物治疗。后医方的手术医生,却找到患者,称其在6月10日为其实施的手术有误,这次手术误切了患者体内的其他正常肺组织,而本该被切除的肺结节(肿瘤)仍然留在患者体内。手术医生告知患者重新回到医方接受第二次手术,并承诺为患者减免部分的手术费用。12月20日患者再次到医方住院准备二次手术,却被告知因双方存在医疗纠纷,不再安排二次手术,患者不得已于12月21日办理出院手续。患者经过慎重考虑,最后决定到另一家医院治疗,12月29日接受第二次手术,病理报告结论为(左上肺)微小浸润性肺癌。

 【律师观点】

          经多方打听,患者找到具有医学专业背景、擅长医疗纠纷代理的黄柳斌律师,主办律师研究病历后认为医方存在重大过错,患者考虑后当即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   

经分析患者病历,主办律师分析认为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

       1、术前临时变更手术医生,以致影响术者术前对患者病情的了解,导致术者手术操作不当,手术中结节的定位错误,未能切除原有病灶,误切了患者体内的其他正常肺组织,致使患者面临二次手术切除。

       2、医方在术中病理与术前诊断不相符时,未进一步与患方商量扩大手术切除范围及核对CT片结节部位,存在过错。

       3、6月10日手术后未及时复查影像学检查,导致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9月24日术后复查胸部CT提示左上肺术后改变,左剩余肺可见一结节影,医方未及时将该异常情况告知患者,亦未告知患者后续治疗方案,医方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

【案件结果】

       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将医方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经调解,医方赔偿患方16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中,医方通过术前检查,明确为左肺上叶尖后段混磨玻璃结节,尽管医方采取了术前定位等技术手段,但医方定位存在错位,错误切除左肺正常组织,且漏切了左上叶肺结节,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医方第一次手术后复查CT发现左上肺仍有结节,亦无相关告知记录,存在过错。在未经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情形下,本案最终经法院调解结案,医方认赔16万元。调解结案能实现最好的效果,对当事人来说便捷高效解决问题避免诉累,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是医患双方喜闻乐见的定分止争方式。


以上内容由黄柳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黄柳斌律师咨询。
黄柳斌律师
黄柳斌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 1810 万人好评:19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92号鑫隆国际商业中心2号楼12层1208号
199-7710-7895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柳斌
  • 执业律所: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15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99-7710-7895
  • 地  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92号鑫隆国际商业中心2号楼12层1208号